特点: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
1、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
2、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了原先的“力役”;
3、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4、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影响:是我国赋税**的一次重大**。
1、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2、赋役征银(部分)——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萌芽的发展;
3、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渔利百姓的行为。
先把自己的事情做了,把自己欠别人的还了,然后再谈做人。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