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主要原因是他们较容易取得相关上市公司的消息,造成**交易,又或者以其他形式牟取不合法收益,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他们买卖股票是被禁止的,对于他们只允许买卖基金。而对于其亲属等则没有这种限制。
随心一句: 梦想注定是一个人孤独的旅行,梦要自己扛,泪要自己尝!
随心一句: 我微笑。在任何我难过或者快乐的时候,我只剩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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