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约定离婚后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合伙人。
此外,《合伙企业法》也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此,夫妻在离婚处分财产时,如果涉及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财产权益,还可能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时,不仅要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受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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