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不给钱属于一种逃单行为,逃单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逃单成功者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并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秋也许就藏在金灿灿的稻穗上,也许藏在火通通的柿子里,也许藏在绿油油的菜地间。秋,收获的季节,金黄的季节——同春一样可爱,同夏一样热情,冬一样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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