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
2、搜集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
3、**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保留证据。
4、搜集股东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愿作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星,夜夜陪伴在你身旁,当你感觉疲惫仰望星空时,空中点点星光是我洒向你的无尽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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