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严重的会构成**。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我不可惜在寒冬错过暖阳,我不遗憾在干旱错过雨露,但我悲伤的是在我豆葵年华时错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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