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慎刑司是:审拟罪案,会审定案的。**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组成: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臣妾在异乡的夜里坐在床脚,窗外风的脚步踩过窄窄的窗台,响的是那样的简单、从容、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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