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的时效,需看制定机关赋予其的时效,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机制等,尚无全面、**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制作、**编号、**管理的"三**",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是指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即明确其效力存在的具体期限,除非在有效期届满前经过评估并作出继续适用的决定,否则有效期届满后规范性文件就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适用的依据。
我只想阅读反差的刻意,在梦被格子筛选为当道的孤立时,只有你在想,只有你可以想,天是黄玉,地为黑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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