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时候,人们并非不快乐,只是以为自己不快乐而已。痛苦源自于我执和法执,即对自己的执着和对周遭事物的执着。快乐的人生是从接受缺憾开始的,接受一个不那么完美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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