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不得以打电话等任何形式与他人通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誓言、承诺都只是个谎言罢了,当这个谎言被拆穿时,一切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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