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按照法律流程进行的,其结束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我怀念的是旧时光的完美。青春是座海市蜃楼,再完美也终是稍纵即逝的,所谓的不朽之说,也许只能如阮莞那般以杯具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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