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住所,出租人是公司的,应当标明公司名称,租赁房屋的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房屋的家具、家用电器和其他室内设施。租金、押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租赁的目的和房屋的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
发生过的事,以后还会发生;做过的事,将来还要再做。在这太阳底下没有新的事。有谁能说,看,这是新事?不,在我们出生之前很早很早就有了。以往的事没有人去追忆,今后的事也没有人去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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