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科目二科目三分别有五次考试机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克服自己的弱点,要学会自立。虽然我们的翅膀很短,但我相信总有一天,为你接上真正的翅膀时,你已经拥有自立的充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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