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亲友或律师作为**人代为办理,并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认证直接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今年六月,和老公去了他的家乡——天水,以同学的身份。一下火车,便对这个城市有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亲切感。蓝天、土地、人流、高楼,仿佛都沾染着老公的气息。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市。可是心中也有种莫名的嫉妒。我们二十岁相遇,之前的日子便是空白,他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一个我。他的欢笑、眼泪、成功、失败,都由别人来见证,没有我的份,于是我嫉妒。如果能再早些相遇那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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