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技术人员资料、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3、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市内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远芳古道映萧索,黎明月色下,几处渔火,叶舟千山过,孤江尽处何人怜我?邀与南山对酌。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