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时候听母亲说,懂得生活的人,哪怕住最差的房子,穿最差的衣服,也会把屋子收拾的干净,衣服折好放在枕下,压得**整整。生存是有限的,生活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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