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之前就算婚前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月春暮,姗姗来迟的春天,迈着懒散的步伐,别样中走来,一抹抹俏绿上枝头,目所能及的新生,透着清新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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