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医师及**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病例讨论记录。
他退伍了,可是没有回到我身边,他回南方了,我在北方,他想要我去南方,我想让他来北方,就这样错过了,过一段他会问我找到男朋友了吗,我说没有,他父母给他介绍的他说他不喜欢,他还是想让我去南方,我想和他在一起,我又不得不考虑我的父母,我工作也在这边!我要放弃这里的一切去那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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