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寸心万绪,咫尺千里。美景良天,彼此空有相怜意,未有相怜计! 红颜远,相思苦,几番意,难相付。十年情思百年渡,不斩相思不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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