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警告、即时处理、相同后果、普适执行。
所谓“火炉法则”,就是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下不为例。
火炉法则有如下四个特性:
警示性。一个火炉放在那里,熊熊火苗,告诫旁人不能轻易触碰和跨越,具有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起到事前的一个约束与预防作用。及时性。一个红通通的火炉,如果你去触碰它,你会马上会被灼伤。违背**就会马上得到相应的惩处,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性是奖惩的一个重要原则。必然性。如果你去触碰火炉,你必然会被灼伤。违背**必然会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会因为时间、地点的改变而改变。*等性。不管你是什么人,去触碰了火炉,都会被灼伤,火炉不会因为你是什么人而选择是否灼伤。在**面前,人人*等,谁违反了**,都会受到相应的惩戒。只是,在高考前和前途未卜的茫然岁里,任何一种喜欢都显得苍白无力而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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