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要**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花落肩头,又一华年;随水而去,寄情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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