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3、由于**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赔偿金抵债。
4、**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所以说**赔偿金一般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按照血缘关系的亲远来分配,而且这个**赔偿金不能作为遗嘱进行继承。
过客万千,独为你钟情,一次相遇,注定一生的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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