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生命力每一次创伤都是一种成熟,每一次失去都是一种获得。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