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为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对外效力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月再见,10月你好。该努力请继续风雨兼程,该放下的便一笑而过,优雅的面对生活的苦涩与甜蜜。秋意渐浓、秋眸深重、天色渐凉。不要让冰凉的露珠滴在自己心头,寒冷的日子更需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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