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版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如果作者认为需要登记版权的,可以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心爱的人,并不是用来分享痛苦的,而是用来分享幸福的。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