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我倾听在晚风中沙沙作响的树木时,对流浪的眷念撕着我的心。你如果静静地、久久地倾听,对流浪的眷念也会显示出它的核心与含义,它不是从表面上看去那样,那是一种想要逃离痛苦的愿望。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