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举报,都应当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趁阳光正好,趁还年轻,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去做自己想做的。努力从来不会白费,今日撒下的种子,正在你看不见,想不到的某处,悄悄地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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