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效是24小时。《**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安然着,一阵清风的呢喃。静谧着,一颗疲惫的灵魂。暂且放下红尘喧嚣,我在这里修心养性,与时光说禅,与清风对话。君问归期,未有期。待,陌上所有桃花都盛开,我便盈一袖清风,集一壶春色,弄花香满衣,携一颗禅心,缓缓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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