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就像我儿子说的妈妈你又要老一岁了。哎,是啊,时间过的好快啊不知不觉中都快是奔三的人了,真的是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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