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春花秋月,夏蝉冬雪。与我共渡那岁月流年暮去朝来,风月无边百态千秋,不知君约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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