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来考察。所谓形式要件,是看双方有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看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受雇工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则一般可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极少,因此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首先,要看双方的**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工受雇佣人**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雇工受雇佣人**是指:雇佣人对雇工享有发号施令加以指导的**,而且这种命令指导是关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职务活动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导。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是雇佣人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因此,雇工在完成这种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佣人,服从雇佣人的**指导。雇佣法律关系的第三个实质要件就是: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
人越长大,越会接近一个**:不是毎个人都喜欢自我。被喜欢是多么重要的自我肯定,但如果对方不回应,或者忽视你,甚至不公正地对待你,不是因为你做错了什么。也不是因为你不够好。有些事不愿发生,却不得不理解;有些人不可失去,却不得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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