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依旧衣衫单薄,苦笑摇摇头,无所谓,自己的路,爬着也要走完。终于踏出了铁栏,选定的方向,寻途而去。雪,弥漫了眼睛。我只是个看客,无所谓去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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