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从顺治时规定,凡**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2、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3、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
踏月随风,研相思入墨,执笔落花,填半卷清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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