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过户给个人需要交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上述比例的增值税有一个前提,即该过户的车辆属于该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公司名下的车属于固定资产,公司车过户到个人名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不夜城里回忆的毒,你的真心遗失半路,遗忘不算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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