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可分为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企业自愿向**提出破产申请, ****进行**,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决定立案受理,即发布**,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2、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并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
3、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清算组接收和管理破产企业,清理、变现、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审核破产债权。
4、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最后,撤销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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