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
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有些事不要等,等,就是迟到。万事俱备,东风就来了,这叫机遇;东风来了,毫无准备,这叫遗憾。很多事,还没发生,其实早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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