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在繁杂的街上,竟找不到任何一丝熟悉的气味。于臣妾,这个世界实在陌生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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