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快乐活在当下,尽心就是完美。生出现的一切都犹如梦境,谁都是无法永远占有。有一天,我们都会和曾经拥有的一切永别。过的无论是多么美好,最后终究只是一份记忆,得到的即使不如意那么这也是上天的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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