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
念与不念的缠绵,依然是时光深处最绚烂的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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