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指服务业**在开具的**应税项目一栏写明是“提供劳动”的业务凭证。劳务**应每月按时到税务局开具,不可几个月一起开,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开具劳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山无棱,江水为竭,东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决。烦恼是短暂的,挫折是暂时的,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我相信风雨过后就是晴天,希望我们一起携手与时间赛跑,一起去分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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