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银行账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曾经的相知相遇,如今的陌路天涯。那些不离不弃的诺言,终是水中花,镜中月,尘中风,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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