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学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民促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中,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任何时候都要留余地。做人不要太狂妄,不要把话说得太绝对,得理也要饶人,做什么事都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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