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推官是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推官的职能如下:
1、州县作为府的下级机构,初审之后的案件需要递交府级的推官进行审核。
2、推官一般要将**的结果申报当初批发的衙门和**,上级批发衙门如果认为**不合适的,也有可能提出意见和疑问,要求推官重新**。
3、府州县是初审衙门,明代推官需要直接听审百姓递交的案件。
相关知识:
明代中期推官行取的**化从根本上影响了推官获取法律知识和培养刑名能力的行为和态度官要获得行取,年龄,资历和业绩是必备的条件,其中只有业绩是推官可以努力争取的。对推官这样专门的司法**而言,业绩的核心就是刑名知识的具备和司法能力的体现。
推官虽然作为明代基层专门的司法**,但无论是科目还是举贡出身,在其选授的过程中,国家并没有对其设置专门的刑名知识的要求,其选授过程和要求与其余府佐州县正官并无差别。
飘零的是树叶,写不尽的是我的思绪。落叶黄了落了,化作春泥了,她在该美丽的季节已经让世人欣赏了。岁月走过了,**靠近时,她才会如此从容与淡定。美丽总是瞬间,就好比青春不会永驻。我想人生就就应像落叶,在美丽的季节美丽,在凋谢的季节飘落,化作春泥更护花。当然人生不可能像落叶那样的完美,总有太多的迷茫和徘徊,总有太多的不舍和留恋,但咱们在物欲横飞的这天,应对荣与辱就应像落叶一样从容与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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