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公”本是一个很古老的名词,指的是丢失了爵位或丧失了封地的“王公贵族”,在寄居他乡之后的一种“别称”。
在古典文献《礼记·郊特牲》中,有“诸侯不臣寓公”的说法。
到了近代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当“寓公”,就成了某些心志高远的人“隐居”的一个代名词。
清朝以后,“寓公”的含义,就有些“桃花源人”、“无用之人”和“无志之人”的意思,而且还有“寓居外国租界”和“作为公寓主人”的意思。
在这样一种地方,无情是唯一一种可以继承的真实遗产,而残酷有时则是唯一可以免费得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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