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农历二十六早上,女儿欢呼:"爸爸快来看呀,水仙开花了!"女儿拉着我的手来到阳台上,我看到两朵细小的花在风中摇曳。花六瓣,色白里泛些微的黄,六棱的玉盘;盘里的花心是金黄的,形状像酒杯,盛满了女儿的欢乐。我想起人们比喻水仙为"玉台金盏"或"金盏银台",真贴切极了。这水仙花也开始盛上我的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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