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请人向房产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东莞人才入户中的人才条件;无房产,申请人想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经过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3、档案转移,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资料到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总是躲不开你的视线,总是逃不过你感情的追击,总是希望牵着你的手漫步云端。任凭时间在我面前炫耀,我始终深爱着你,亲爱的,让我们一直牵手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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