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法继承顺序:首批次排位为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次批次排位为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继承法分配比例: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困难,而且自身很难有劳动力得到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额。对于被继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对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顾义务的,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中有人与被继承人长时间在一起生活的,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配一部分。对于被继承人生前能够进行抚养,却没有尽到自身的养育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是可以不对其进行分配或者少分配。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当时刻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以前义无返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为什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感情败给了岁月。首先是感情使你忘记时刻,然后是时刻使你忘记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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