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指有关货币、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的总称。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主要包括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信用合作**等。金融业增加值是指金融业的全部基层单位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之和。金融业增加值通常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业增加值(生产法)=总产出-中间消耗
金融业增加值(收入法)=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业总产出根据其金融机构的性质不同和资料来源不同,具体核算内容也有所不同。如银行业的总产出等于金融媒介服务活动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和投资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不含银行业利用自有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加上各项手续费收入和信托、融资租赁、外汇买卖、咨询业务、投资分红等其他业务收入。保险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与银行业类似,等于保费收入与理赔支出之差加其他营业收入。金融业的中间消耗和收入法各项构成的概念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
随心一句: 我说你别长得那么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下不为例,还引人**。
随心一句: 强大的人才会示弱,脆弱的人只会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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