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GB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我国民用建筑供暖温度为:16℃—24℃之间,在此范围内均到达取暖标准。这样规定是因为,气象方面将10℃—22℃定为春季,*均温度为16℃,所以采取人体最适的春季温度为冬季的供暖温度。
同时,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
集中式采暖居室**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6℃,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
垂直温差是指**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一般规定垂直温差应小于3℃。当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
水*温差:
水*温差则是指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水*温差一般不应超过2—3℃。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都会偏低,房间内的水*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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