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新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伤残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遗属、病故**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老战士、在乡西路军**老战士、**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带病回乡退伍**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每月获得的补贴金额,于实际情况有关,如无特殊原因退役,则补贴金额与服役年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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